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委决定对《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等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
全球无人机市场快速发展,中国市场迎来发展机遇,布局其中的步伐并不为其而停止。我国也开始了在无人机领域的探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划给无人机的发展提供相应助力。
《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提出,有利于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数字身份识别规则、技术方案,实现“一机一码”,还可以引导企业通过加装通信模块、飞控软件升级、预留接口或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传输协议等技术手段,将产品纳入国家统一管控,实现民用无人机可识别、可监视、可管理。从而加快建设基于民用无人机身份识别和飞行状态的国家级管控平台,建立安全防护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的运行安全要求、整机安全要求、使用说明书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 本标准中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基本要求主要对无人机的标志、标识、产品合格证进行了规定;运行安全要求主要从对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进行限制的角度,规定了空域保持要求、身份识别要求、地理围栏要求、感知与避让要求、应急处置要求等。
整机安全要求和各分系统安全要求,主要从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三类,对无人机的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最大平飞速度、最大飞行高度、冲击振动、突出物、锐边、防碰擦、防燃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另外,整机安全中的无线电抗干扰要求提出了无人机无线电发射功率、频段、频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影响现有国家的通信安全,也不对操作者、附近相关人员造成电磁辐射伤害;整机安全中的使用说明书要求中规定必须要将无人机产品涉及安全相关的内容写进使用说明书中,使操作者了解该型号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必要功能、性能、使用方法及应急操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