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就专利反诉光峰科技 “双米”之战升级
“双米”的专利纠纷之战继续升级。对于6月2日科创板公司光峰科技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对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提起专利诉讼一事,极米科技6月30日通过官微进行了回应,表示已于6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并于6月12日获得受理,此外,对峰米科技就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并已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峰米科技主要负责激光电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拥有自有品牌“WEMAX”系列激光电视。极米科技的主营业务涵盖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创新产品系列。
极米科技是科创板拟IPO企业,5月8日获得受理,6月1日刚进入问询阶段,便遭遇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的专利诉讼。这也让一些市场人士关注是否是精准“专利狙击”。
不过,对此质疑,光峰科技方面7月1日称这是“无稽之谈”,并提供了自2019年以来和极米科技就专利事宜的交涉过程。
“双米”打响专利战
6月30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极米科技”)在官微发布声明称,关于光峰科技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对公司提起的专利诉讼,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相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对峰米科技就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该案件已立案。
所谓“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制度。如果上述专利被宣告无效,则光峰科技的该项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不过,目前,光峰科技并未就极米科技的反诉进行公告。“截至目前,峰米科技、光峰科技均未收到任何与极米科技声明中所述诉讼相关的任何法院送达文件。”光峰科技7月1日晚间回复称,若此事属实,光峰将在收到相关部门的文件后,按监管部门的规定依法高效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此前6月2日,科创板公司光峰科技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以极米科技Z6及Z6X产品侵犯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极米科技停止制造、销售上述产品。
根据公告,涉案专利号为ZL201110086731.9,发明名称为“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峰米科技系该专利的专利权人。
而就在涉诉公告发布的前一天,极米科技刚刚步入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问询阶段。“精准”的时间表也让市场有声音质疑这是否是一场精准“专利狙击”。
对于提起诉讼的目的,“专利狙击”的质疑,7月1日,光峰科技回复称,“看到个别言论将我们的维权行为理解为上市进程中的‘精准专利狙击’,我们认为这是无稽之谈。”
光峰科技认为,这是按照知识产权维权的正常程序,及时有效通过正式的法律手段和对方沟通交涉,并提供了2019年以来和极米科技就专利事宜的交涉过程以进行佐证。
其提供的沟通过程显示,2019年12月18日,光峰委托律师事务所,就极米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激光电视产品及投影仪产品涉嫌侵犯光峰科技专利权的事宜,发送纸质律师函给极米(公证送达),并在律师函中列明了极米涉嫌侵权的产品型号及其所侵犯的逾30件专利的专利信息。据邮件信息显示,2019年12月19日极米签收该律师函。
光锋科技称,此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
据光峰科技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今年3月25日,极米科技的法定代表人钟波带队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提及专利问题,请双方法务对接。
4月9日,极米知识产权总监谢芳来公司针对律师函中的专利进行沟通,并确认极米使用了光峰的激光专利技术。
4月10日,极米针对律师函中的专利提供了笼统分析,未明确回应涉嫌侵权。
4月22日,光峰科技回复律师函中的专利分析,并明确指出光峰多件专利覆盖极米的产品。
4月23日,极米提出给予100万的使用费的方案。
4月24日,极米答复极米方不侵权。
5月6日,极米CFO廖杨来公司沟通,表示愿意开展业务合作,就专利问题交流,并表示不怕被诉。
“可以看到,从去年12月初到今年5月份,我们一直就此事进行交涉。”光峰科技表示。
对此过程,极米方面并未证实此事。
此前光峰科技回应诉讼时间和缘由时称,“早在2019年12月,峰米科技的控股公司光峰科技即委托律所对极米科技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15款激光电视产品及投影仪产品涉嫌侵犯了光峰科技33项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事宜对极米科技发出律师函,但上述事宜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对此,7月1日,极米科技回复称,“公司现在处于缄默期,详细信息暂不方便披露,还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开信息。但整体而言,极米对智能微投行业充满信心,我们欢迎业界的良性交流,同时也呼吁,坚守商业正道、专注主业才是企业立足长远之策。”
专利诉讼频发背后
近段时间以来,科创板专利诉讼频发。
事实上,此次向极米科技发起专利诉讼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光峰科技,其自身也遭遇过同行的多次专利诉讼。就在6月17日,其还发布了一则公告,对台达电子所诉的“光源系统及包含该光源系统的投影装置”(专利号:ZL201010624724.5)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与台达电子的“专利诉讼车轮战”仍未止歇。
不过幸运的是,这场“专利诉讼车轮战”始于光峰科技成功上市之后。光峰科技上市不到1个月时,台达电子便对其提起3项专利侵权诉讼,认为光峰科技等其他相关方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侵犯了其“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光学系统”和“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3项发明专利权,打响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诉讼第一案”。
“一般情况下,专利诉讼一审花6个月到两三年时间都有可能。”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谭宗成说。
在IPO的关键时期遭遇专利诉讼,也让市场关注其会对极米科技的IPO进程造成何种影响。
对反诉的目的及和解的可能性,极米科技依然以缄默期为由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关于和解的可能性,光峰科技回应称,和解的可能性更多取决于极米对知识产权是否尊重的态度。
其表示,对于和极米的诉讼,是光峰在以和解为目的商谈无效后的严肃法律行为。“我们对于专利维权的观点是:它并不阻碍行业的进步,而恰恰推动行业的进步。随着科创板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在科创板将更加有效地得到实质性应用。
光峰希望与同业一起为行业的良性发展做出更多贡献。随着科创板的推出,中国会涌现一批在国际上积极维权的科创企业,这些企业有别于传统企业,对专利维权该出手时就出手,以光峰为例,上市前和日本卡西欧的诉讼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到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在全球范围和解。后续在遇到台达诉讼时,积极应诉,并在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台达进行专利诉讼,表明中国的科创企业已经可以在国际化的平台上竞争。在国内出现积极维权实属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