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消防能力三年内得到智慧升级
今年5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将启动一轮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工程。国家文物局为此专门发布《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落实责任、整治隐患、强化基础、增强能力、扩大宣传等方面明确了16项主要任务。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强化督促指导。对组织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
古建传统村落将重点消隐
在《方案》中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彻底排查和重点整治,被列为重要项目。全国将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重点整治的方向也已经明确: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国家文物局明确,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无人机巡查机器人将上岗
消防设施的家底儿也要盘清,还要有升级计划。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程项目审核和实施监管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文物局介绍,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尤其是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适用,推动无人机、巡查机器人、卫星遥感监测等智能装备在安全监管和检查巡查中加大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专职消防队将配齐
除了物防到位,人防也要盯紧。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消防专业队伍将按需配齐。其中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
另外,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同时,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