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称药品零售市场未来增长空间较大
近年来,随着药品零加成、两票制、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等政策的推进,零售药店的门槛不断提高,行业洗牌加速,一些不具备上游议价能力与规模化优势的单体及小型连锁药店利润空间缩小,或面临淘汰的局面。同时,随着药店行业整合加速,一些大型药房兼并收购与自建门店综合发展成为常态,未来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实现强者恒强。
就市场发展空间来看,2020年春节以来,受疫情的影响,线上的运行模式为零售药店打开市场空间,预计行业一季度订单充足。并且不少地方出台的政策方面也鼓励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有望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整体水平,市场发展空间很大。
例如,3月20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列出了18条具体措施助力药品零售发展,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旨在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除中药饮片)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其中明确,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药品销售模式“线上线下”融合。《意见》指出,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用“网订店送”“网订店送”方式销售药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特殊药品除外)。
此前,我国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指出要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业内认为,“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是一个新的趋势,随着有关互联网医药、互联网医疗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意味着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同时,为确保基层群众吃上“放心药”,地方也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基层药品市场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容。例如,安徽日前出台《服务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利用资金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带动提升现有农村地区的单体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水平。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拓宽药学服务的渠道,提升安全用药服务水平。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零售药店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额分别为3919亿元和1671亿元,分别占公立医院药品销售的比例为22.9%和9.7%,较上年有所提升。随着更多药品批发货零售企业向基层延伸,基层药品市场销售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业内认为,从长期来看,在我国医药分离趋势确定、处方外流不断加速等政策的推进下,零售药店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