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的检验规程:质置检验和规则
传感器的工作特性和技术指标的确定,体现了它们的使用质量,并且通过相应的检验数据反映出来。所以检验的目的,是为了揭示传感器本身所固有的各种特性(包括几何的、物理的)以及实际应用的适应性。
传感器的检验又称检定,是确定传感器输入-输出工作特性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检验是确定传感器各项技术指标的输人-输出特性和判别其误差的过程。由标准测量设备(器具)给出标准量值作为传感器的输人,同时检测传感器的输出信号,通过数据处理得到传感器的各项工作特性或判别其误差的大小。
检验规程也称检定规程。检验规程根据各种类型传感器不同的被测变量和输出量之间的特定关系,利用各种计算器具(标准设备)为传感器提供输入量。同时,利用相应的检测装置(仪器、仪表或量具等)读取传感器的输出量,以确定传感器的工作特性和误差。
对于新制造的、使用中的或修理后的各种类型传感器,应用相应的检验规程以检验其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
质置检验和规则
每个传感器成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技术检定书。确定传感器检验是否合格,通常是以传感器是否符合基本环境试验标准、各类传感器的专业标准和产品标准作为依据。受验项目和测试方法(程序、步骤、数据处理、计算公式和误差判别等)也按上述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传感器的试验形式通常可分为:定型试验、交收试验和例行试验三种。
1.定型试验
对新试制的传感器,应进行定型鉴定。定型前,各阶段试验应遵照基本环境试验标准、专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技术条件中规定要求进行,并提出相应的试验报告,以考核传感器的各项工作特性和适应性、可靠性、稳定性等技术性能。
2.交收试验
也称出厂试验。批量生产的产品,应逐个地通过交收试验。交收试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订货用户也可派出代表参加试验。
交收试验的项目应有:外观和机械结构检验项目;工作特性检验项目。凡受检的项目均应达到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
3.例行试验
批量生产的产品,生产间断时间大于6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试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试验。此外如果改变传感器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时,也要进行例行抽取例行试验样机的时间与数量,每批产品必须在完成月计划规定的数量(如表所列)后,方可抽取例行试验的样机(受检传感器)。
表 抽样规定
试验样机由试验人员从交收试验后的合格品中按完成个数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不少于2个。
试验合格评判原则:例行试验中,传感器不能满足产品标准中任一项性能指标时,均称为故障(失效)。
对于例行试验的故障应全面分析原因,根据有关的标准评判例行试验是否合格。如果例行试验不合格,则应对全部产品作全面分析,采取措施后,才能进行第二次试验。
4.保用期限
自制造厂发货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凡用户遵守运输、储存和使用规则,而出现传感器质量低于标准规定,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