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
新闻事件:
- 2008年9月26日,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
行业影响:
- 推动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妥善处置
- 禁止商家销售汞或镉含量超标的电池
- 规定有关部门应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2008年9月26日,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该国商家在向顾客出售各种电池的同时,还应当免费回收使用过的废旧电池。
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是该国环保部门推动制定的,于2008年2月获得政府批准,旨在推动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妥善处置。法令设定了废旧电池回收的最低目标:2011年回收率为25%,2015年为45%,回收范围涉及干电池、蓄电池、工业用电池等各类废旧电池。
法令规定,电池生产厂家、销售商需要承担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到回收点。电池生产厂家通过设立回收点、向公共财政缴纳处理费等方式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此外,法令还禁止商家销售汞或镉含量超标的电池,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所含的少量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电池经长期磨损和腐蚀,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会泄漏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然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进入人体的这些有毒物质长期积蓄难以排除,会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致癌。
据报道,西班牙每年消费约4亿节电池,但废旧电池回收率仅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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