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出台家电以旧换新详细规定
新闻焦点:
- 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将热销
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根据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办法规定,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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