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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征OLED生产企业部分进口关税


新闻事件:
  • OLED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部分产品免税政策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近日公告称,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的《财政部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对上述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不过仍要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还公布了上述免征进口关税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清单,其中,部分产品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公告称,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根据本通知免税进口的物资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和设备维修,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关键字:OLED 关税 增值税 显示器  本文链接:http://www.cntronics.com/public/art/artinfo/id/8000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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