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计划认定200个左右集群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是指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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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共五章内容,包含总则、培育要求、认定程序、动态管理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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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计划“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目标是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高关键环节配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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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办法》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二是激发集群创新活力,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五是深化集群创新合作,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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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时,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交申报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形成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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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指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如发现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将撤销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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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