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我国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2009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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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认监委发布通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和实验室日常指定的相关要求,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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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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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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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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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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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和实验室日常指定的相关要求,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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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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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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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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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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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认监委公告2022年第10号做出的指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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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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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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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第三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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