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等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测量的科学及其应用,是保障工业生产、科技创新、民生改善、国防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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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完成了《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等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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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完成的征求意见稿包括《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比对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微型空气监测站校准规范》《烟气HCl、CO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校准规范》《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等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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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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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确定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供生态环境监管相关技术法规制修订,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计量工作和相关科技方面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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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内容紧密围绕环境执法、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排污许可管理、环保税征收、污染防治成效评估、污染防治政策制定等生态环境监管需求,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前瞻性原则,涉及生态环境监管领域的技术、设备及计量领域相关专业术语及技术等。技术规范主要包括范围、引用文件、基本术语、测量设备与方法、附录中英文索引5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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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比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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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比对,是标准物质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盲样测试、监督考核的方法基础,在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提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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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对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比对的实施和关键技术参数进行了规定,适用于能够获得更高等级的气体标准物质作为参考标准的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的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标准物质的量值确认和计量性能评价,以及行业适用性评价。当缺少上一级参考量值溯源用标准物质的情况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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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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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57组分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其它目标组分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本规范的校准上限为10 nmol/mol,其它测量区间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开展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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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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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校准,本规范中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工况测量范围:0~1000 nmol/mol(以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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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空气监测站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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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微型空气监测站中传统六参数的校准: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颗粒物PM10、PM2.5。六参数的默认量程,CO:0~10μmol/mol、SO2:0~500nmol/mol、NO2:0~500nmol/mol、O3:0~500 nmol/mol、PM10:0~500μg/m3、PM2.5:0~500μg/m3。 其中各参数至少满足但可以不限于以上默认量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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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HCl、CO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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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本规范的主体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范围、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本规范适用于烟气HCl、CO连续监测系统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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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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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采集或分析使用的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的校准。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校准规范制定完成后,可以从量值源头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规范现有各类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的技术要求,保障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重点监测数据的量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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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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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采用微电脑控制技术,通过高精度蠕动泵实现水样的自动采集和计量控制,可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按时间比例、流量比例等多种模式自动采样,采集的水样可送到实验室进行各种分析,是环保监测部门、排污企业掌握水质情况、计量收费的理想工具,是减排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环保部门、污水处理厂、排水 管理处、污水排放企业对地表水、水处理工艺过程、企业总排污口进行水样的自动采集和自动冷藏。因此,本规范适用于水和废水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的校准。同时,对于其他类型的水质自动采样器校准可参照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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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述8项计量规范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