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规范》拟批准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至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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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相关工作要求,着力强化山东省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规范》,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开展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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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参考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69—201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规程编制。本规范适用于上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体系和能力的评价,对依法设置或专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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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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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可包括以下内容:量值溯源体系;工业计量体系;科学计量体系;计量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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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指标体系设计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参考附录 A 选取一级、二级和三级评价指标项,也可根据计量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对一级、二级和三级评价指标项进行扩展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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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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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各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应合理设置评价指标项,并根据实际需求,为各指标项分配权重后进行测算。三级指标使用归一化转化方法,消除量纲影响,并把得分投射到60至100分之间,二级指标得分通过三级指标得分加权得出,一级指标得分通过二级指标得分加权得出,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得分通过一级指标得分加权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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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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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结果分为三级,分别为 A 级、B 级和 C 级,其中 A 级为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最高等级。计量体系和能力等级划分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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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计量体系和能力评价规范》拟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