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即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安排额度表、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安排额度表、支持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发展方向安排额度表,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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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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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工业互联网处、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数字产业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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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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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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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