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今年一月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其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从八个方面健全政策机制。为落实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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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共包括五大部分内容: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做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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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现阶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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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规定,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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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要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二是要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在做好组织实施方面,《通知》规定,一是规范数据报送与核算,二是切实加强绿证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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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详情请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