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推动VOCs监测仪器 浙江省发布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我国近年来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仍存在一些大气污染问题,其中,臭氧污染日益凸显。近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全力解决臭氧污染突出问题,着力破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平衡、基础不扎实的难题,持续提升大气污染精准管控能力,推动“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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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到2023年,各地要完成废气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到2024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要占比达到8%。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全面完成大气执法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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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接下来的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化工园区绿色发展行动、产业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动、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行动、精准管控能力提升行动在内的十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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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指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各地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VOCs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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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在2024年6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回头看”,各地建立 VOCs 治理低效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动态清理机制;对企业集中、排污量大的化工园区,可组织开展高活性VOCs特征污染物的网格化分析及重点企业VOCs源谱分析,加强高活性VOCs组分物质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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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监测设备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进行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 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到2025年,全省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年3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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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将积极落实财政、金融、价格、产业等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和企业情况,包括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等,积极支持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减排。通过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臭氧污染成因分析、治理对策研究、污染天气应对和企业绩效提级创建等工作。各地加强宣传引导,帮助排污单位增强守法意识,提升公众大气污染防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