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建立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陕西省出台新污染物治理方案
新污染物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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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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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2023年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划定新污染物分布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选取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环境介质中的赋存现状。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赋存现状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等得到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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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开展新污染物现状调查、优先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加强生产使用过程管控、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和管控基础能力建设等六项重点任务、18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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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2年底前,制定陕西省“十四五”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陕西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同时,制定并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开展陕西省涉新污染物企业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建立环境调查制度和数据库,在国家发布的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础上,2023年制定并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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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使用过程管控方面,《方案》要求将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陕西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公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优先选择重点区域、行业及产品等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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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治理方面,《方案》明确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进行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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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筛查、建立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处置经营单位清单,将其纳入“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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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