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率测定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反射率测定仪》光学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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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率测定仪是用于测量油漆、涂料、陶瓷等表面的漫反射比,通过计算测量漆膜表面对比率的仪器。其测量原理是将光谱漫反射比为100%的理想白色表面的漫反射比定义为100,光谱漫反射比为零的绝对黑表面为0。反射率为无量纲的量。在实际应用中,以反射率测定仪测得黑底上的反射率和白底上的反射率,并以黑底上反射率除以白底上的反射率求得对比率。对比率反映的是白色和浅色漆消除底材颜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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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32《光学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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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代替 JJF 1232—2009《反射率测定仪校准规范》,与JJF 123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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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引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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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测量范围,增加了三刺激值法反射率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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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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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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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量特性要求中。去掉了对“照明体与色度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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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量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校准工作校准白板用反射率测定仪及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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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量器具控制中,校准工作白板的设备中增加了校准用反射率测定仪;校准反射率测定仪的系列标准白板,对其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评语辐亮度因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相邻系列标准白板的平均辐亮度因数之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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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方法中增加了使用校准用反射率测定仪校准工作白板反射率值的方法;使用一组4块系列标准白板的测量结果计算示值误差,每块标准白板重复测量次数由6测修改为3次;重复性测量中,测量次数由6次修改为8次;用黑板和(90+5)%标准白板校准被校准反射率仪,修改为用黑板和(80+5)% 的标准白板校准;去掉“反射率测定仪的示值误差表示为任意一块标准白板测量平均值与其标准值之差的绝对最大值“的表述及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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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附录A “校准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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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附录C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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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附录D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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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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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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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准室内温度应为(23±5)℃。相对湿度应小于80%。2.电源电压:(220±11)V;频率:(50±1)Hz。3.实验室内应无强电磁场干扰、无强烈振动、无直接阳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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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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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列标准白板。系列标准白板由一组四块组成,表面应平整均匀,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三刺激值Y或反射率值R应分别为(90~99)%,(80~89)%,(70~79)%,(60~69)%,且相邻系列白板之间值之差大于5%。标准白板必须经上一级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其测量扩展不确定度等于或优于U=2.0,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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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准工作白板的设备。a) 校准工作白板三刺激值或反射率值的设备应优先考虑与被校准反射率仪几何条件相同的光谱光度计或光谱测色仪,仪器应具备反射测量能力且经上一级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符合JJG178-2007对一级或二级的规定,几何条件符合GB/T3978-2008的规定。b) 使用与被校准反射率仪几何条件相同的校准用反射率仪,需经过校准后使用,仪器的计量特性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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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结果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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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校准后的反射率测定仪,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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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校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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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校时间间隔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由送校单位自主决定,建议一般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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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基于白色、浅色颜料对比率测量的反射率测定仪以及通过对比率法测量三刺激值Y大于25的白色或浅色漆漆膜遮盖力测定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