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本市首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级部门:
按照《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京发改规〔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本市首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沟通衔接等相关工作,推动本区、本领域符合《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的项目应报尽报。
二、项目经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注册地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项目单位应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以下申报材料: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请书、项目立项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文件)、设备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提交设备采购方案)、贷款合同(尚未签订的提交融资计划书)、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有关材料均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应打包发送至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相应邮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见附件2)。
三、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
四、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初审后,汇总形成本区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报请区政府审定并加盖区政府公章,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至我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gwsbdk@163.com)。
我委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联审、项目推介等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xls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表.xls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