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 温室气体排放被纳入四行业建设项目环评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近年来,我国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方面做出一系列部署要求,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制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两高”项目源头防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等环境管理政策相继出台,对行业环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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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批原则》),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或环境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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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审批原则》在具体内容上,增加了区域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等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完善了污染防治具体要求,按照最新管理要求调整了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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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焦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废气超低排放有关要求,突出钢铁项目二噁英、焦化项目VOCs防控措施,增加烧结湿法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要求,鼓励脱硫废液提盐、制酸等高效资源化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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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煤化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删除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有关表述,强调高盐废水的处置和结晶盐综合利用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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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提出原则上不得设置废气旁路,增加严控排入城镇排水系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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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补充贮存、运输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增加鼓励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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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审批原则》提出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明确了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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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钢铁/焦化项目提出,鼓励采用全废钢电炉、非高炉炼铁、富氧强化熔炼、低品位余热利用、煤气高效利用等低碳节能技术,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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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煤化工项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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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化项目提出,鼓励采取风光水电、非粮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制氢,二氧化碳合成化工产品等减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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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火电项目提出,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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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原则》是环评管理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与时俱进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同时,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