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两文件共治噪声污染!
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而据更早前新闻消息,中国生态环境部已审议并通过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即将发布实施。(文末查看原文)
《意见》共九条:
第一条?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 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条?为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依法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做好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和严格功能区监测站(点)管理三个方面;
第三条?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包括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深化监测数据应用;
第四条?为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包括督促工业噪声排放 单位依法依证监测,落实其他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
第五条?为加强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要求多部门合作联动、依法履职;
第六条?为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主要是鼓励开展公共场所噪 声监测,并积极提供监测技术支持;
第七条?为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包括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保证量值溯源和建立监督机制四项任务;
第八条?为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包括建设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为强化队伍建设、监测科研、责任落实和指导调度四个方面。
五大环境噪声问题,驱动《意见》出台
近年来,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稳步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噪声污染源不断出现,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噪声监测工作已难以满足以人为本、精准管控的管理需求,存在以下问题和短板:
一是声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数量未达到规范要求,2021 年仍有部分地级城市由于监测 能力不足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二是声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 位中,采用自动监测占比较低;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均 以手工法为主。
三是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自动 监测数据联网,已实现自动监测的城市自动监测数据未实时上传; 尚未建立全国声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信息发布滞后。
四是噪声监测工作覆盖面不全。现行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方法侧重城市宏观尺度,无法反映微观层面公众对噪声的主观感受, 不利于精准识别和发现城市噪声污染问题,需加强问题较为集中的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压实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周围航空器等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
五是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 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机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仍在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尚为空白。
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加强“十四五” 噪声监测顶层设计,从而满足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齐头并进,持续推进噪声监测新技术与标准制修订
根据《意见》第七条,未来将从法规修订、监督管理、量值溯源、监测科研等方面发力,涉及到多项标准修订,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原文如下:
?(十五)健全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相关标 准规范,强化自动监测技术应用,加快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界、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监测标准规范制修订,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边界)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方法研究,研究制定宁静小区等 噪声监测站(点)布设、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逐步健 全噪声监测标准规范。
(二十二)强化监测科研。加强多部门、多学科联合技术攻关, 加强噪声监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研究开发,促进相关产业发 展、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简易式、便携式噪声监测仪器设备。推进噪声污染 溯源、噪声源定位与特征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提高噪声监测智能化水平。
未来,让我们一起期待《“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
欢迎关注2月9日“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研讨会,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领衔,与多位标准起草专家交流研讨!
免费报名链接(仅限500人):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noise230104/
会议拟日程:
报告时间 | 报告主题 | 报告专家 |
? 9:30- 10:00 | “十四五”时期,我国噪声污染特点及防控进展 |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 |
10:00- 10:30 | 待定 | 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
10:30- 11:00 |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 907-2017)解读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11:00- 11:3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解读 | 天津环境监测中心 |
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