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精尖产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可申请贴息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设备购置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巩固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大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参照国家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北京市发改委特制定《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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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方案》,北京市首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12月15日启动征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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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有关支持政策适用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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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签约投放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用途。各银行应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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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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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等9大领域34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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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产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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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产自主品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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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项目不纳入本方案支持范围,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不得为财政性资金。对已获得国家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对已获得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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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符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项目不得包含“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