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聚焦钢铁、石油化工等领域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加快推进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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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了主要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235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2641项固定源VOCs 减排项目,2006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 VOCs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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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4项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固定源NOx减排,二是强化固定源VOCs 减排,三是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四是实施重点时段减排。聚焦钢铁、玻璃、发电、石油化工、VOCs原辅材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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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强化固定源NOx减排方面,《方案》指出,在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中加快钢压延加工和铝压延加工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钢压延、铝压延加工企业加热炉/热处理炉优先采用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富氧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铝压延企业开展低氮燃烧工艺改造等。此外,还对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垃圾焚烧发电厂、工业锅炉、抵消脱销设施升级改造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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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固定源VOCs 减排方面,《方案》指出,在石化与化工行业中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全部采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尽快有序淘汰退出,研究推动2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的地炼企业整合,提升LDAR质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此外,还对油品储运销、汽车制造等制造业、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的行业、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等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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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方面,《方案》提出4个专项行动,包括柴油火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实施重点时段减排方面,强调典型行业实施差异化协商减排、突出重点时段强化减排、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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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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