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出台 涉及含铬皮革废料等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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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和含铬皮革废料的污染控制,制定两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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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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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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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再生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其中明确,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应遵循处理效果最优、二次污染最小原则,选择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 同时提到失活脱硝催化剂典型再生工艺应包括预处理、物理清洗、化学清洗、活性植入、热处理等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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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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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了含铬皮革废料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污 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含铬皮革废料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含铬皮革废料利用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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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含铬皮革废料污染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含铬皮革废料产生量,尽可能对含铬皮革废料进行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含铬皮革废料焚烧和填埋量,控制环境风险。同时,在含铬皮革废料利用、处置过程中,因装卸、设备故障及检修等原因造成撒落的含铬皮革废料应及时收集,并返回含铬皮革废料贮存设施或利用、处置工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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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