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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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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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修订形成了《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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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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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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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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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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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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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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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我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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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均适用此目录,其中改建项目指在原有产能基础上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进行整合升级的项目(含涉及主体工程改造项目),扩建项目指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新增产能的项目,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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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豫发改环资〔2021〕977号文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同步废止,有关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