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对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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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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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山西省所有地级城市均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太原市入选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建成投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7座,总处理能力93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也显著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1座,处理能力达到29525吨/日。“十三五”期间,山西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绩,基本做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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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四五”时期,山西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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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他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黄河流域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3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75%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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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支持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支持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推动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农林生物质和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等方式建设焚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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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各市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地级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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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山西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发展规划》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