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将获3000万元补贴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布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各产煤大省也纷纷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在政策牵引下,智慧煤矿建设加速。机构表示,结合全国煤矿数量,我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将创造万亿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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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2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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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为提升煤炭开采安全水平,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拟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受两端地区的煤矿、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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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提到,要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装备和信息基础设施,减少井下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建设智能化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预警系统等。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装备,推广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关闭煤矿瓦斯抽采,改造建设瓦斯综合利用设施,加大瓦斯综合利用,促进煤炭生产方式创新变革;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提升煤矿生产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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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应本着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最高达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额度最高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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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炭开采安全水平。主要对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增产保供政策较好的煤矿企业、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受两端地区的煤矿、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超过50%的地区和煤矿企业、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煤矿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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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产保供大背景下,中长期合同制度日益强化,供需结构性错配更加凸显,煤价易涨难跌,行业基本面依然强劲,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单个煤矿项目予以补助对行业整体发展来说是锦上添花。随着政策落地,采矿安全将得到进一步保证,行业整体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