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处置的过程中都可能进入环境介质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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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新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完善法规制度、调查监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8条行动举措,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且详细的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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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们健康,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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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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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提出“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六大方面的13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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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加强与环境健康相关的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常规污染物监测,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危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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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利用“世界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活动,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宣传活动,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使用绿色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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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此外,《工作方案》还出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黄河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围绕生活污水处理行业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治理、固体废物焚烧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水产及畜禽养殖行业抗生素治理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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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控体系,制定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排查出河南省涉新污染物的重点区域、流域、湖泊,逐步对水体、土壤中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对重点行业或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排放监测。研究并尝试开展市政供水的出厂水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水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调查检测。以消毒副产物、藻毒素和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为重点,探索开展从饮用水水源到用水末端全过程新污染物监测。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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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保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4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