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文落实光伏消纳保障
为提高福建省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发展,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福建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光伏消纳保障,统筹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作。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要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福建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
《通知》要求,在乡镇政府或邻近的其他方便群众充电的场所,将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对乡镇充电桩建设给予适当政策倾斜。鼓励充电站依托其他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加快农村网架标准化建设,解决局部供电能力不足、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电力普遍服务能力。至“十四五”末全省国家电网供电区域内的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分别达到99.933%、99.96%,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