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状态更换实施规范(试行)》发布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批准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JJF(滇)22-2022《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状态更换实施规范(试行)》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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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使用中电子式电能表状态更换实施过程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职责与工作流程,实现维护电能贸易公平、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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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遵循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相关要求。参考JJG 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GB/T 2828.2-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JJF(滇)21-2022 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状态在线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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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批抽样样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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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在电能表在线校准平台内对电能表批形成的样本进行在线校准,并将校准结果报送省级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技术审查,运行误差满足限值要求的,则判定为合格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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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批抽样样本拆回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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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能表批抽样形成的样本中经在线校准运行误差超过限值的电能表,由省级法定计量机构拆回实验室按JJG 596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判定为合格样本,检定不合格的则判断为不合格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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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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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电能表批抽样样本判定与拆回检定后,由省级法定计量机构按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对电能表批进行技术审查、状态综合评价,出具电能表批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格式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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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批延期使用申请的提出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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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依据省级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电能表批评价报告,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延期使用该批电能表的申请,对评价合格的电能表批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对评价不合格的电能表批由电网公司及时组织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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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延期使用申请和确认表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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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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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延期使用的电能表批及其状态更换信息,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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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应通过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将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延期使用的电能表批及其状态更换信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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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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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状态评价后批准延期使用的电能表批,电网公司应持续跟踪其运行情况并定期统计汇总用户申投诉检定情况,一旦发现集中性的计量异常或用户申投诉,应立即报告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对该电能表批进行技术核查确认,提出明确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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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认的不可延期使用的电能表批,由电网公司在电能表检定周期到期前全部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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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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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批准延期使用的电能表批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委托省级法定计量机构开展抽样检测,监督抽查结果报告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年度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督促处理,以维护电能贸易的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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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在对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基于状态评价结果开展状态更换工作中批的确认、抽样和评价,确定电能表批是否满足延期使用并付诸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