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实施意见
【仪表网 仪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若干实施意见。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7日原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第5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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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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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特种设备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旦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会给人们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因此我国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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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为贯彻实施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就常规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常规和证后监督检查对象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查封扣押的情况、吊销行政许可资料的移交、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文书格式等九个方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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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监督检查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使用单位抽整。查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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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执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执行,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并填写相应的设备检查项目表。另外,实施监督检查时,各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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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后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比例不低于本机关许可单位(或同级行政审批机关特种设备许可单位)数量的2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年度证后监督抽查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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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可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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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跨区域施工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施工单位以及跨区域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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