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污染土壤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山东产研绿洲环境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有机污染土壤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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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人类往往意识不到其重要性,不处理而随意倾倒和堆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工矿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农药、化肥过度使用的残留等,对土壤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被污染的土壤所承载的有害物质具有潜在的风险性,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并导致因土壤污染而引发的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这些污染土壤实施治理和修复,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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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污染土壤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是以微波替代化石燃料做为新的能源介质,革新了传统土壤热解析修复技术的加热方式,与传统加热方式相比,微波具有加热速度快、均匀加热、节能高效、易于控制、能够选择性加热并且安全无害,同时,只需用电、无需化石燃料、不引入二次污染、能耗低的特点,可解决传统工艺高能耗、二次污染大、资源化处置水平低等问题。但是,目前国内相关行业内未有有机污染土壤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相关专项技术规范,导致应用该技术进行修复有机污染土壤时难以做到科学有效的实施、严格控制处理效果,造成修复土壤的再利用存在一定的健康隐患,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技术进行全面梳理与分析总结,建立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管控结合的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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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l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参考GB 5959.6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六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文件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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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有机污染土壤微波热解析修复过程中微波热解析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预处理技 术要求、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修复受到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石油烃类及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类等污染的土壤采用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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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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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进行有机污染土壤修复前应收集以下资料: a)污染物类型、浓度分布及修复方量,并应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的结果确定; b)土壤含水率、土壤质地等; c)区域气候条件(气温、降雨量、风向、风速); d)地块的水文地质条件(地层结构、地下水位); e)地块用途(目前及未来规划); f)临水、临电、热源条件; g)修复后土壤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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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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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污染土壤微波热解析修复技术是以连续化阶梯式微波热解析为核心,在控温和控氧条件下,利 用微波能量,对有机污染土壤中有机污染物进行分解、炭化、挥发、分离,从而使有机污染土壤中有机 物不断脱除出来,实现有机污染土壤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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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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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微波热解析修复设备宜采用可实现自动化连续运行控制的设备,设备选型与处理规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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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微波热解析修复设备应具备耐高温能力,并能在系统设计温度条件下长期连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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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微波热解析修复设备应配置微波屏蔽装置或结构,并应配置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监测装置,防 止微波泄漏对操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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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微波热解析修复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①应具有废气净化系统,同时配备尾气在线监测功能,尾气排放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求。 ②具备自动化水平,一键开关机功能及自动报警功能。 ③设备集成化、模块化,方便安装与检修。 ④设备防板结、耐腐蚀,可连续化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