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支持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仪表网 仪表产业】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科技创新来说,包括科学仪器在内的各种科技资源,数据显示,大约1/4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和化学奖成果,均源于科学仪器及测试方法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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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科学仪器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但是使用率不高,大部分仪器设备处于封闭、闲置的状态。与此同时,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创新领域非常活跃,却没有能力购置、运行、维护大型科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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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帮助企业解决“两难”问题,让“沉睡”的科学仪器“动”起来,让其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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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面参与”到“深度融合”,从“区域联动”到“共享共建”,安徽近年来在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上步履不停。为进一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省立法支持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科学仪器与设施的单位应履行共享使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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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共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协同机制”是其中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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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省共享服务平台应当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在购置建设评议、服务规则制定、服务信息互通、开放共享评价等方面加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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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中心,现有的59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已进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长三角地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壤有机质结构分析等技术服务,受益单位超1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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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共享服务实现了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能大大提高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化、规范化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安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中心副主任叶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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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职责与义务。安徽省科技厅基础奖励处副处长黄洁介绍,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科学仪器与设施的单位应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管理单位为长三角提供共享服务将被纳入评价考核范围。未来,安徽还将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依托,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共同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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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我国近几年连续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旨在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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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共享一头连接科研院所、高校,一头连接企业机构等市场主体,通过打破体制壁垒,将科研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科创辐射出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