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不增利,创维电器“债台”高筑
可比上市公司海尔智家、海信家电、澳柯玛、长虹美菱、惠而浦、奥马电器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64.02%、63.52%、66.04%、67.38%,相比之下,创维电器的资产负债率则明显高于行业均值。
深交所官网显示,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维电器”)已递交申报稿,欲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6450万股(含6450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此次申请上市,公司计划募集资金8.19亿元,用于年产80万台商用冷柜、多门冰箱及80万台干衣机、双子星洗衣机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增收不增利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创维集团(百慕大)为联交所上市公司,依次通过创维控股有限公司、创维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创维及创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新创维注塑(深圳)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深圳)间接持有公司74.69%权益,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创维电器成立于2013年4月,主要从事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脑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自主品牌与ODM协同发展的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包括冰箱、洗衣机及平板电脑三大类。
申报稿显示,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9亿元、36.85亿元、37.39亿元、19.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953.39万元、1.75亿元、1.52亿元和5782.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3.52%、26.69%、28.49%、32.87%。
需要指出的是,受疫情、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创维电器2020年收入小幅增长的同时净利润却有所下滑;此外,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04%、14.96%、13.19%及11.03%,同样有所下滑,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售价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
以毛利率下滑较为明显的主营产品冰箱为例,报告期各期,公司冰箱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1.27%、15.06%、12.82%及9.44%。其中公司2020年冰箱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2.23个百分点,主要系疫情因素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冰箱产品平均售价下降带动毛利率下降;2021年1-6月,公司冰箱产品毛利率同比继续下滑3.38个百分点,主要系上游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与冰箱产品生产相关的异氰酸酯、多元醇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导致冰箱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带动毛利率下降所致。
负债率较高
根据申报稿,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创维电器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为7.79亿元、12.63亿元、14.15亿元、6.53亿元,分别占其各期销售总额的28.95%、34.28%、37.84%、33.68%。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新增前五大客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前五大客户Glimpse LLC、2021年1-6月新增前五大客户IRISOHYAMA CO.,LTD、广东海信冰箱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小米成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除了小米之外,创维电器的前五大客户中还包括京东,后者系2018年至2020年公司第一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3倍、0.88倍、0.91倍和0.9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3倍、0.79倍、0.81倍和0.82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2.94%、82.52%、81.39%以及80.09%,虽有所下滑但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低,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高。
具体来看,可比上市公司海尔智家、海信家电、澳柯玛、长虹美菱、惠而浦、奥马电器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64.02%、63.52%、66.04%、67.38%,相比之下,创维电器的资产负债率则明显高于行业均值。
创维电器表示,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利用供应商的信用期,导致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金额较高所致;公司股权融资渠道有限,而同行业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通过股权融资,有效改善了其资本结构,优化了各项偿债指标。
第三方回款多
报告期各期,创维电器还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73亿元、3.17亿元、2.9亿元、2.25亿元,占当期含税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2%、7.39%、6.69%、10.01%。
公司表示,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的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通过实控人、直系亲属等关联方代为支付;部分客户出于自身支付便利性或受所在国家外汇管制,委托合作伙伴、第三方代理机构等代为向公司支付货款。若扣除企业客户所控制企业、企业客户法人、实控人及实控人所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客户所控制企业及直系亲属、应收账款保理等回款情形后,公司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4%、5.52%、4.45%和3.3%。
报告期内,创维电器及子公司深圳电器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披露,2018年3月,子公司深圳电器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深圳电器因使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被处以没收所涉及的平板电脑795台、罚款118.8万元的处罚。
同年7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城法溧[2018]000168号),因其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处以罚款3.28万元的处罚;2019年6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此外,公司还因出口产品时申报不实收到金陵海关“宁金关新违字(2018)0052号”《当场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