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基层市场监管所防控屏障 总局印发《指导意见》《建设规范》
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系统最基层组织、最基本力量。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层治理部署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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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对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以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夯实做强市场监管基层基础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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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怎么建设市场监管所”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市场监管所事权职责基本厘清,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装备水平和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形象实现规范统一,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到2035年,全国市场监管所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支撑保障信息化,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公正严明、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所干部队伍,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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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政治建设、明确事权划分、规范业务运行、创新监管方式、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一外观形象、强化基础建设和加强信息化支撑等9方面任务。三是组织实施,《指导意见》指出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支持、鼓励探索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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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范》重点解决“市场监管所建成什么样”的问题,共有6章21节100条。《建设规范》明确了市场监管所的任务目标、设置原则、党的建设和岗位职责,并且提出了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规范了内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了加强基础保障的具体措施,规定了考评与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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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争取同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持续促进基层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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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筑牢基层市场监管所防控屏障 总局印发《指导意见》《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