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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明星“种草”,也应监管


  直播带货、“种草”,是不是商业广告?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在综艺节目、影视节目中推荐产品,算不算商业代言?对以“明星合伙人”“入职”等名义为广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行为,如何进行监管?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对以上情形是否构成商业代言明确了判定标准。无独有偶,此前上海制定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浙江印发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多地在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上,不断织密制度之网。

  广告,要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广而告之,应当光明正大、合法合规。但在现实中,一些广告商意图逃脱法律监管,给广告穿上了形形色色的“马甲”。名不副实、“货不对板”的现象时有出现,例如某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宣称出于公益目的、收入用于公益用途,但实际上营销所得都进了自己的腰包。尤其是一些打着真实体验、客观分享旗号,实则给钱就说好话甚至不惜恶意诋毁竞争产品的所谓“种草笔记”,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此次江苏出台的《指南》即明确,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

  维护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是重要一环。近年来,从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到相关厂商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翻车”的情况不时出现,让不少消费者和投资者蒙受损失。由于明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倘若虚假代言,往往会产生较大危害。为了规避风险,一些明星不再以代言人身份为产品做宣传,而是摇身一变成为商家的“首席体验官”“明星推荐官”“产品投资人”。但是多地都已明确,这一类“头衔”并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和商业代言的行为性质。明星代言并非刷脸拿钱的“一锤子买卖”,代言的产品一旦“爆雷”,代言人也不可能独善其身。这提醒明星等公众人物,选择代言需守住底线、慎之又慎。

  广告营销,关键是信任,讲诚信才有未来。在社交网站,一些博主清楚地标示相关推文是日常分享还是广告推广,通过客观真实的使用体验赢得点赞收藏和信赖。在电商平台,一些带货主播通过认真细致的测评和专业有趣的讲解,搭建起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的桥梁。明星代言虽离不开名人效应,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产品质量。对代言严把关,不仅是对粉丝负责,更是对自身信誉、行业形象的维护。建立信任非一日之功,筑牢行业发展壮大的信用基石,需要明星等公众人物自觉自律,需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经纪公司同向发力,也离不开相关部门厘清责任、补齐短板、强化监管。

  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广告代言活动不仅是商业行为,同时具有文化和社会层面的影响,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相关从业者理应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道德修养。坚持正确导向,把消费者权益、使用体验和社会责任扛在肩上,把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放在心里,才是广告赢得用户、商品赢得口碑的关键,也才是广告行业行稳致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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