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联想被责令全面整改!
4月15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公布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联想控股因公司债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等,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发现,联想控股存在的问题包括: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通报发出后,联想控股火速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已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将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但对于通报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联想控股并未在回应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