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检查要求》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工作,强化国家事权站点基础保障责任落实,建立基础保障检查工作制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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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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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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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 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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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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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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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严防人为干扰问题的通知》(环办监测〔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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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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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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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内国控水站基础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站房主体及辅助设施、采样(采水)设施、安防设施、供水、电力和网络通讯设施、防雷设施、周边环境等基础保障内容,并定期处置废液,确保国控站点安全、稳定、合规运行,保障出入顺畅,排除人为干扰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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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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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站房主体及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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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水站站房主体结构安全及完整,暖通与除湿、质控室实验台/洗涤台及冷藏柜、值班室生活设施等齐全,水站标志牌、简介牌和LOGO信息完整、安装方式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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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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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站房供电、给水、网络通讯稳定,出入道路畅通、站房外地面平整,周围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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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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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视频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防雷设施和门禁、围墙、护栏、警示标识等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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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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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采水口、排水口位置合理,采水方式合适,采水构筑物稳固,采水管路、清洗配套装置、防堵塞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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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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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国控水站采水口上下游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工作,及时排除人为干扰隐患,防范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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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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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国控水站运行维护和水样采集所需船只,为水站正常运维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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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废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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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置本行政区所有国控水站运行产生的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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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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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及问题整改期间,不得影响水站正常运行,不得开展与检查和整改无关的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应及时与我站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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