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再送货上门,渐成“行业潜规则”,究竟谁之过?
文\桶叔
想当年网购刚刚流行的时候,所有的快递都是会被送到家的。再对比一下现在,你收到的快递中估计有一半需要自己去快递柜取件,而你几乎已经习惯了这一切。
更有甚者,很多快递都是在你忙碌了一天准备入睡的时候,深夜突然叮叮当当地收到一条或多条短信,通知你去快递柜取货,同时开始了取货时间的倒计时。这时,疲惫的你肯定宁愿等到第二天天亮才会考虑取件的事情,如果次日你还要赶时间上班,那么就只能将取货的时间一拖再拖……
快递不再送货上门,渐成“行业潜规则”。当快递人员在不做任何提前告知获得用户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将快递物品送到快递柜或快递驿站,该做法是否合理?究竟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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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走的“最后一公里”
虽然众多物流平台上都给出了“快递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直接投递到快递柜”的提示,但如今我们却收到越来越多由微信、短信发来的到件提醒。
无论这些通知文字多么礼貌、多么善解人意,都意味着你随后要至少花费十多分钟甚至半个小时的时间,下楼去小区某一个角落取回一件本应送货到家的包裹,或是搬回一只重量可观的箱子。
按理说,你在电商平台上下单订购,或者你的亲人朋友以付费的方式将一件物品交给物流平台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支付了送货上门的费用,物流平台也理应完成他们的承诺。
然而,当你一次次按照自己收到的一条条短信或微信通知,去某某驿站或快递柜中领取自己快递的时候,是否想到你正在为谁额外付出一份时间和体力,甚至正在额外担负着一些疫情下的外出风险呢?
可以说,在疫情刚刚爆发的时候,居民小区门口设置的快递驿站和快递柜的确对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了很好的作用,也为一些白天上班的居民提供了一种便利收货方式。
但是,如果快递物流不管业主是否在家,在一律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径直将快递物品派送到快递驿站和快递柜,极少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这一现状,真的合理吗?
“无奈”的违约与苦衷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曾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若派件员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快递员为什么不愿送货上门?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快递不愿送上门,自然也有一定的隐情。现在的快递物流利润据说已经被压得很低。快递员每天面临巨大的派件量,工作压力大,有时送一单的提成还不到一块钱,收一个件能赚一两块,但是,一旦快递员受到罚款处罚就是几百块,被投诉一次罚500元,滞留一天也要被罚50元。
另外,当快递员将快递车停在楼下为用户送货上门时,也存在因丢件而自负赔偿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完成派件量KPI和规避丢货风险,快递员宁愿自己付费给快递柜,摆脱部分物流压力,他们也有一定的苦衷。
我们由此将思考点上升一下,会发现这或许已然成为一个行业问题。
快递业潜规则是怎样形成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电商的疯狂发展催肥了快递业务,同时也把快递业务引入低价、低质竞争的歧途。
电商最初就是靠低价取胜,他们可以依靠9.9元包邮商品赚取的1元微利换取市场份额,与电商紧密关联的快递行业后期也开始步入与前者极其相似的发展阶段。
现在的快递物流,据说每单运费可以做到3元左右,而批量成本可以摊到更低。处于快递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夹缝的快递员,派送一件的利润仅为三毛五毛,有时候为了对付派件量太大和送货上门的风险,宁愿自己付费一毛钱给快递柜,留出精力去完成派件量KPI,摆脱被罚款的命运,这才引发了“快递不送件上门渐成‘行业潜规则’”的怪现状。
从另外一个“有趣的视角”来看,快递员通过支付一毛钱,反向“购买”了消费者的取货时间和精力成本,通过“价值杠杆”最终“逼迫”消费者自己跑到小区门口,“替”快递员完成这“最后的一公里”。这或许形成了互联网模式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反噬”。
不得不说,行业内卷的结果,最终受害的还是用户。
如何逃离“最后一公里”的纠结
最后说一下,碰到快递员屡次不合规送货上门,自己希望逃离这无奈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建议与快递员及物流平台良好沟通,在对方反馈特别恶劣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好证据,通过监管平台向快递员或物流平台进行投诉。
此类投诉有三个途径:
1、通过对应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2、通过国家邮政总局的公众号或中国邮政官网进行投诉,选择“在线服务-消费者申诉”。
3、通过拨打消费者热线12315进行投诉。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为什么你的快递并非通过中国邮政进行派送,而你却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总局进行投诉。在我国,所有的快递行为统归由国家邮政总局管理和负责,因此,如果您向国家邮政总局提出的投诉事实一旦成立,相关的快递公司和派件员都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毕竟,我们相信,当初设置驿站和快递柜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快递物流的“最后一公里”,而不是要成为消费者额外增加的“最后一公里”。(桶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