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暖器具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暖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电暖器具产品是利用电热元件发热取暖的家用电器,其产品质量与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本次抽查了368家企业生产的371批次电暖器具产品,涉及电热毯、室内加热器、电热暖手器等3种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无证无照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366家企业生产的369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112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30.4%。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不合格企业26家,有9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7家企业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热毯抽查不合格率为7.3%。本次抽查在流通领域开展抽样,抽查了14个省(市)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在检验的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中,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7.3%,较上次抽查下降26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4个项目。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河北省的生产企业,抽查检验了42批次河北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占抽查批次总数的43.8%,检出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8%。
(二)室内加热器抽查不合格率为15.6%。本次抽查在流通领域开展抽样,抽查了12个省(市)147家企业生产的149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在检验的145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次产品中,2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5.6%,较上次抽查上升3.5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5个项目外,其他11个项目均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省、广东省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抽查检验了71批次浙江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检出1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8.3%;抽查检验了45批次广东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检出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9%。
(三)电热暖手器抽查不合格率为65.1%。本次抽查在流通领域开展抽样,抽查了13个省(市、区)125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在检验的125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中,发现8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5.1%,较上次抽查下降3.4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6个项目。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的生产企业,抽查检验了74批次浙江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占抽查批次总数的58.7%,检出4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6.2%。另外,抽查了9批次安徽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抽查了7批次山东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检出6批次不合格;抽查了7批次江西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检出5批次不合格。
经技术机构分析,电暖器具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不了解,结构设计不合理,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二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了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配件。三是企业虚标产品参数。从具体不合格项目来看,结构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设计不合理,企业在生产中未加装关键保护装置;元件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热断路器;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不了解,产品结构设计不科学,导致产品连接器插孔处带电部件到外表面之间的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没有选用足够横截面积的电源软线。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针对室内加热器、电热暖手器产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安徽、山东、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热暖手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查找分析不合格率较高的原因,迅速组织不合格企业整改,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1. 2021年电暖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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