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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修订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坚持“四个面向”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坚持“四个面向”,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在聚资源、壮主体、强技术、育人才、优环境等重要环节加强制度引领。

一是突出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

明确保障财政稳定投入,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基础研究,激励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新增“企业科技创新”专章,明确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领军型企业协同攻关,积极发挥国企作用,以考核、加计扣除、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企业创新。

三是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明确实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突出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信用承诺制、科研经费包干制。

四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聚焦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产业科技创新主战场,对重点领域、支撑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等产业技术创新作出规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五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支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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